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条款修订]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9-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首段修改为:为优化龙江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黑龙江省税务局自2018年X月X日起所辖全部办税服务厅全面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业务。
特此公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