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94152号提案的答复 张为金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复工的租金优惠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目前各级政府对疫情期间的企业复工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对中小企业的免租或减租,但是现在各地减免租金,有不公平的地方,承租国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统一减免若干月租金,承租非国有房产的怎么办?相当数量中小企业租用的是非国有房产,也就享受不了上述政策,使得该政策的实际落实大打折扣,急需获得支持的企业也无法享受政策福利,企业面临的困境仍然存在。从而因为产权差异,形成受惠差异,造成新的不公平。建议租用非国有房产的企业的租金,应该按国有房产同期同比例减免,业主因此而少收减收金额经审核后抵充应交税额,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偿,”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粮局、市文广体育局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减免资金专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株财发〔2020〕3号),该细则规定了除国企和园区之外的以私人资本、社会资本为主的社会业主只要具备法人资格,对出租场地拥有实际的所有权的就可享受租金减免(疫情期间内减免资金超过30万元并且减免金额占实际租金金额的50%以上)予以财政专项支持,市财政视情况给予10-20%专项补助,单个法人社会业主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00万元,申报通知将于疫情结束后由五个单位联合发文颁布。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能斌 承办人:贺永振 联系电话:28681152 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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