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专票也不是你想冲就能冲的,和作废相比,冲红虽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适用情形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的冲红条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所以类似逾期未认证不是发票冲红的合法理由。问题来了,如果真的一不小心把专票攥在自己手里逾期了,想抵扣改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此有专门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路是有的,但是貌似有点不容易。有什么简便易行的方法么?找供应商冲红重开啊,但供应商往往会义正言辞地拒绝你说不符合冲红的条件,不能冲红,似乎又陷入了死循环。做税务,思维要活,路子要野,不符合冲红条件,可以创造条件啊,怎么创造,票面打印的内容变不了,你可以在印章上动动心思,让供应商拿着他的财务章/公章往专票上一盖,这不立马可以冲红了嚒。税局检查质疑你,你可以说拿到的时候没逾期,退回去的时候才逾期了,这个死无对证哈。 欢迎沟通及交流,微信公众号请搜索“税语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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