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发改委最新表态,前两批19家试点企业混改工作持续推进,行业涵盖军工、电信、民航、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试点内容包括外部引资、产业链协同、公司治理重构等。此外,第三批混改试点企业正在按程序报批,除了央企外,还将纳入部分地方国企,以便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央企国企混改本质上是进行企业产权的重新整合,税务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事项之一,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了诸多鼓励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华税提示相关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以降低税负和法律风险。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央企混改中的3个典型税务问题。
8月20日晚间,中国联通集团下属A股上市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联通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情况的专项公告,正式披露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拟改革的内容要点;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及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中国联通拟试点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不仅如此,包括东航、中金珠宝、中铁总等央企或混改方案落地、或公布混改方案、或明确混改方向,包括万达、各类金融投资机构等纷纷表示将参与央企混改,混改又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场“盛宴”。
混改本质上是通过引入市场投资者,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实现国有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使用。引入投资者,无论是引入的方式、还是现代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等,都面临较为复杂的税务问题。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采用非公开发行和老股转让等方式,引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大型互联网公司、垂直行业领先公司、具备雄厚实力的产业集团和金融企业、国内领先的产业基金等。2017年8月16日,中国联通的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在北京分别与腾讯、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合作方,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混改前,公司总股本为约211.97亿股。在本次混改过程中,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约617.25亿元;由联通集团向结构调整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约19.00亿股股份,转让价款约129.75亿元。交易全部完成后,按照发行上限计算,联通集团合计持有公司约36.67%股份;新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约35.19%股份,进一步形成混合所有制多元化股权结构。
根据中国联通混改方案,中国联通拟同步建立限制性股票等员工激励计划,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员工,努力实现股东、公司、员工利益一致。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适时推出,激励对象拟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激励股权分配不搞平均主义,根据对经营业绩的贡献实现差异化分配。将向核心员工首期授予不超过约8.48亿股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约32.13亿元。
华税提示,目前我国针对税务事项的管理已经逐步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管,任何税收优惠都要履行包括备案、备查等在内的法定义务。以国家2015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为例,明确规定企业要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201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针对所有税收优惠规定,备案类的免税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改变纳税人真实性的责任,因此,相关企业应该搞定重视相关材料准备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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