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企业所得税错误少预缴,汇算补缴后还有滞纳金风险吗? 问题:2020年一季度因为利润填写错误导致预缴税款为0(实际为10万)2020年汇算清缴补齐,会追究滞纳金吗?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点计算正确并正确缴纳了税款,那么2021年度还会追究2020年1季度少缴税款的滞纳金吗? 解答: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有《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对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做出具体规范。 34号文件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4号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34号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PS:《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对于没有按照正确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虽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经通过汇算补缴了税款,在汇算清缴补税时不会自动生成滞纳金,但是如果税务局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时一旦发现,税务局依然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征收滞纳金。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2022.07.22
有关企业所得税预缴征收滞纳金问题 咨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式进行缴纳,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是一年清缴一次。但我们在进行季度纳税申报时,如果超过申报期限申报,为什么还要交纳滞纳金呢?如我公司4月16号申报缴纳今年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却被告知要交纳滞纳金,这是为什么呢? 回复: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国税函发[1995]59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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