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财监[2021]41号 2021-10-9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21年10月对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度对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其中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广西至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致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银信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博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4家资产评估机构为检查对象;同时对上年已开展检查的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执业质量“回头看”检查。 二、检查范围 对4家随机抽取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范围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回头看”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范围是2021年度1—9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相关单位及相关资料。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风险防范机制、专业胜任能力、内部治理等有关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项目执业质量。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是否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 (二)机构内部治理。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是否具备从事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接受继续教育等。 (三)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质控岗位设立、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贯彻风险识别理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等。 (四)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关注是否建立职业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等。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广西资产评估协会配合组织实施,遵循“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中上旬)。自治区财政厅将检查对象名单向社会进行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认真全面梳理自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将本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于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jdj@czt.gxzf.gov.cn)。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检查组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处理处罚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实行“一查双罚”,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处罚决定,同时由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实施行业自律惩戒;涉及行业自律的,由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处理;涉嫌犯罪的,由自治区财政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情况将通过广西财政厅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漏报错报,真实、完整、按时报送自查材料。对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按质填写上报自查材料、在自查中未发现问题而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自治区财政厅与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将视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 (二)积极配合检查。按规定要求及时归整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备查。在检查组进驻期间,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指定专门联系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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