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详见附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申报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2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