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10]7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3-03
摘要: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由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减免,不再实行分级审批,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10]77号       2010-03-03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提高减免税审批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调整我省契税减免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由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减免,不再实行分级审批,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遵守各项减免税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契税的减免范围,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减免税。审批权限调整后,上级机关应对下级机关契税减免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0-03-03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