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综[2021]6号 福建省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1-12
摘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非税征缴信息采集表》(该表另行下发),传递合同、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其中 ,划转前存量费源信息,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推送税务部门;划转后新增费源信息,应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

闽财综[2021]6号       2021-11-12

各设区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 心支行(不含厦门):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具体缴库使用的预算收入科目代码、名称以及分成比例,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科目表》(附件2)执行。

  二、征缴管理

  (一)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非税征缴信息采集表》(该表另行下发),传递合同、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其中 ,划转前存量费源信息,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推送税务部门;划转后新增费源信息,应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二)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土地、矿产资源、海域、海岛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征收,向缴费人开具缴费通知书,经缴费人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附件 3 )填报确认并缴纳费款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相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

  (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非税征缴信息采集表》费源信息负责征缴入库。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税务部门应在限缴期限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欠缴信息传递相关自然资 源部门,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欠缴信息应同时传递至同级财政部门。

  (四)国家关于矿业权占用费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发布前,矿业权人暂按规定继续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具体征收标准、缴费期限、预算级次、收入分成仍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及配套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除应急情况外四项非税收入原则上应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扣缴入库。

  三、票据使用

  税务部门根据缴费当期入库的缴费主体信息开具财政部统 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存在通过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补充合同变更缴费主体的,缴费人以各期非税收入票据及对应的合同、补充合同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退库管理

  划转前已缴纳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执收(监缴)单位申请,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办理。划转后,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定期汇总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健全常态化 部门协作机制和共管共治机制,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 业务交接,确保划转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平稳有序完成。要全面梳 理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政策、缴费人数量和收入规模等,建立交接工作明细台账,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征管资料移交。要通过 非税收入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征收数据实时传输,提高征管效率, 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附件:1-3

  1.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科目表

  3.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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