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转制过程中个人增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1999]253号 1999-05-05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京地税个[1999]161号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各商业银行改制过程中个人增股欠税的底数,以便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研究和解决,经市局研究,需对商业银行转制过程中个人增股缴纳税款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商业银行(支行)填写"商业银行个人增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调查表"其中一份(连同文字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局,及分局各一份,各支行报市商业银行一份。 二、请各区县局进一步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督促、协助企业做好此次调查,如实填写、按时报送调查表。 三、根据京地税个[1999]161号通知要求,请各区县局继续督促辖区内各商业银行(支行)对所欠税款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组织入库,以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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