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定额实行公开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0]386号 2000-09-18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定额征收管理,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个体定额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开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公开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将个体定额核定程序及管理办法在其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开。 2、公开定额结果。各单位应将所辖个体工商业户定额结果一揽表在其办税场所进行公开。 二、公开形式。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三、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局联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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