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6]9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3-03
摘要:本通知适用范围仅暂限于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试点企业应按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向其报送详细经营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6]91号        2006-3-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仅暂限于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

  二、试点企业应按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向其报送详细经营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