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3]15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14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3月20日印发的《江苏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苏国税发[2003]50号)照常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3]156号           2003-07-14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3月20日印发的《江苏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苏国税发[2003]50号)照常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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