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黔税办函〔2022〕42号 2022-12-3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