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2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2024-1-5 根据《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以上均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申请及领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二、申报方式 “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 已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手续费领款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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