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本市房产税开征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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