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1998年信息联系点的通知 国税办发[1998]8号 1998-02-16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加强和改进税务信息工作,依照《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和《全国税务机关信息工作考证办法》,年度总积分进入前8名的省级信息单位,可以设立2个总局信息联系点;年度总积分未进入前8名的省级信息单位,有2个总局信息联系点的,只保留积分较高者;各计划单列市因列入省级信息单位考核,从1998年起设立一个总局信息联系点。其他地区信息联系点根据上报情况进行了个别调整。1998年总局信息联系点具体名单如下: 地 区 国税局 地税局 北京市 海淀区 海淀区 天津市 武清县 武清县 河北省 保定市 唐山市 山西省 晋中地区 晋中地区 忻州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包头市 辽宁省 沈阳市 沈阳市 丹东市 鞍山市 吉林省 长春市 长存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上海市 嘉定区 嘉定区 江苏省 南京市 南京市 苏州市 苏州市 山东省 济南市 济南市 潍坊市 潍坊市 浙江省 杭州市 湖州市 福建省 福州市 泉州市 安徽省 淮南市 蚌埠市 江西省 宜春地区 宜春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珠海市 珠海市 广西区 柳州市 柳州市 湖南省 长沙市 长沙市 岳阳市 岳阳市 湖北省 武汉市 襄樊市 黄冈市 河南省 安阳市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 驻马店市 海南省 海口市 海口市 云南省 昆明市 昆明市 贵州省 贵阳市 贵阳市 四川省 成都市 成都市 重庆市 江北区 渝中区 西藏区 拉萨市 陕西省 西安市 宝鸡市 甘肃省 兰州市 兰州市 宁夏区 银川市 银川市 新疆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州市 青海省 西宁市 西宁市 大连市 金州分局 中心区 宁波市 慈溪市 象山县 青岛市 崂山区 一分局 厦门市 对外分局 对外分局 深圳市 罗湖征收分局 福田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1998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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