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

    3、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免抵退税企业向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四)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因故发生退运,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若企业已申报退税,可以凭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出具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到海关提取退运货物。
    1、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信息的录入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将退运信息录入系统。
    2、生成《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在“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栏选中退运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按“增加”按钮,确定后根据录入的退运信息生成《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在“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的报告”栏选中退运对应的报关单,按“增加”按钮,确认后生成《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申报数据。
    3、申请开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免抵退税企业向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出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