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524号 2005-11-2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市局另行制定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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