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476号 2006-09-29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省局以粤国税办转字[2005]120号转发,以下简称《一窗式操作规程》)从2006年10月份(税款所属时期)起正式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税务人员培训和纳税人宣传辅导工作。流转、征管、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一窗式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系统将在2006年10月28日、29日进行升级 。 二、税务机关进行“一窗式管理”的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税控IC卡报税(税控IC卡暂不解锁)、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进行票表税比对以及比对结果的处理(包括对税控IC卡解锁)。 三、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一窗式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票表税比对。 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并扣缴税款后,再到办税大厅申报征收窗口报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进行票表税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另行下发。 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确认税款已成功足额扣缴后,进行票表税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尚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暂不进行表税比对,仅做票表比对,申报流程为: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到办税大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报税,申报征收窗口人员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进行票表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款缴纳的跟踪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各市国税局请于2006年11月27日前将《一窗式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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