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6]20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1-30
摘要:各级稽查部门对纳税评估环节转来的案源,必须组织稽查人员认真分析,对评估提供的疑点进行逐一核实、取证,对其他在现场发现的问题也要充分揭示。工作底稿和最终报告要清晰规范。案件处理运用法律法规要准确无误,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的程序和要求来实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200号        2006-11-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税源管理的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管好税基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总局党组对税收工作总体要求,树立“六种观念”(大局观、法治观、创新观、效率观、服务观和责任观的现代税收管理观念),把握“四条标准”(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衡量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因此,强化税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最终落脚点,更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高度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和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意识把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能力工程来认识和打造。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尽可能多地、全面地掌握税源的规模与分布、掌握税基的构成与变化特点,将实际征收数尽力接近应征数,减少税收与税源之间的差距正是我们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要通过突出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重点,培养管理员科学精细、深入扎实的税源管理能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二、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联动机制

  为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协调和提升税源管理整体质量与效率,省局决定成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联动领导小组,张金水为组长,陈滨为副组长,成员由计统处李晖、稽查局李增源、流转税处谢济荣、所得税处苏祖华、国际税收管理处杨章辉、进出口处刘少波、信息中心叶志坚、征管处郑元芳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室,挂靠征管处。办公室由郑元芳担任主任,王敏奇为副主任,成员由征管处吴建业、计统处何荔春、稽查局林家云、信息中心安辉、流转税处李雄、所得税处詹冰、国际税收管理处郭金荣、进出口处杨雄富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包括贯彻落实总局加强税源管理规定,健全税源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税源监控措施,协调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考核等工作的开展;2.规范纳税评估运作机制。归口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各税政部门具体评估工作任务,规避多头评估与相互冲突;3. 健全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机制。协调开展对有关部门掌握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的集中共享工作,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相关分析模型,为基层开展税源管理提供依据,切实提高税源分析、评估和稽查工作实效;4.公布税收相关预警指标,督促下级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5.部署落实总局和省局其他税源管理任务。

  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比照省局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贯彻落实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报送税源管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等。

  三、明确分工,分清职责,形成“三位一体”强化税源管理格局

  根据税源管理的工作分工,税收分析由计划统计部门牵头。纳税评估由征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征管部门除承担纳税评估工作外,还应负责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个环节信息交换,同时协同计统、信息中心负责对CTAIS2.0数据质量监控,确保赖已分析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基层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计统、管理部门根据税源监控情况,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工作实践,以纳税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以稽查结论反馈,促进税收管理和分析工作的改进,形成由计统分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的“三位一体”税源管理工作体系。通过征收、管理部门的协调互动,达到“以征促管、以管促征”效应;通过征管、稽查的协调互动,达到“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管查结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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