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8]10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非普通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核定征收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09
摘要:《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住宅核定征收率是指普通标准住宅适用的核定征收率。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适用的核定征收率按下列规定办理: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所在地在设区市所在城市的,核定征收率暂定为3.5%(南昌市暂定为3.8%);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非普通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核定征收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8]102号      2008-07-09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省局下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76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对该通知规定的住宅核定征收率理解不一,现补充规定如下:

  《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住宅核定征收率是指普通标准住宅适用的核定征收率。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适用的核定征收率按下列规定办理:

  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所在地在设区市所在城市的,核定征收率暂定为3.5%(南昌市暂定为3.8%);

  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所在地在县级市所在地的,核定征收率暂定为3.3%;

  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所在地不在设区市所在城市、县级市所在地的,核定征收率暂定为3.1%。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