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加税务部门的权力 (七)加强预约定价制度的实施 预约定价制,指的是跨国纳税人事先将其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所在国税务监管部门报告,经税务监管部门认定后,作为计税依据,并免除所在国税务监管部门事后调整的制度。其核心在于,跨国公司与税务监管部门事先达成协议,确定相关转让定价的方法、调整方法、或有事项假设等,纳税人按照协议进行转让定价。这就避免了税务监管部门时候对转让价格进行调整,降低了信息成本,减少了征纳双方的纠纷。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行预约定价制度。在2004年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建立了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框架。但是,这些规定对操作程序规定得非常笼统。为了加强对预约定价制度的实施,还应从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制定与关键假设相关的操作指南。预约定价协议的关键,就是确定关键假设,在关键假设的基础上,对未来经济状况作出一定预测,再进行预约定价。但关键假设的确定,有较大的灵活性,这就造成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对自己有利的关键假设来避税。为了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就要缩小关键假设的选择空间,这就需要制定与关键假设有关的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应当明确而具体,这样才能使纳税方不能通过随意制定关键假设而避税。 3、实施预约定价制度时,重点关注定价原则和方法,不要过度关注价格本身。实施预约定价制度,重点不在于对转让定价本身的审查和核实,而是看转让价格是否符合协议中确定的定价原则和方法。预约定价制度与传统转让税制的重大区别就在于,税务机关不再将主要精力放在事后的调整和审查。税务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转让定价的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预先约定的协议。只要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预约定价协议的原则和方法就可以了,这既有利于征税机关降低征税成本,也有利于纳税人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灵活经营。 五、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未来的研究方向,就是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考察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决定因素和经济后果,给税务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除此以外,为了使我国转让定价税制更加完善和规范,还要充分考虑到影响政府制定转让定价税制的因素,包括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国际惯例、外资数量及质量等。鉴于目前研究方法的局限,上述问题都需要在未来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文章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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