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影院迎税收持续利好政策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汉辞 人气: 时间:2014-12-11
摘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财税[2014]85号文件明确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

  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在2013年8月1日被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这对于大多数中小影视企业而言却是复旦加重。

  “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制片业务还在享受优惠政策范畴之内,而且且这几家大公司的子项目多,除了电影制作、发行及版权销售等,游戏开发、电影主题公园等诸多衍生品项目,单纯的电影版权交易在电影收入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因为‘营改增’系逐步推进,不少项目已经率先通过该政策获益。但对于大多数制片为主的企业,主要是以票房分成为主要收入,最终成本却是上升的。”几位制片人均表示。

  胡总给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营改增”之前,发行公司向制片公司支付款项,制片公司应该上缴5.5%的税(5%的营业税 其它附加税),但因为有税收优惠政策,各个环节不必单独缴纳营业税,而是在影院终端的票房总收入中直接扣除3.3%的税金;

  “营改增”税制后,制片公司与发行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则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则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尽管6%的税收对许多中小企业是很重,在但现实的操作中,也可以有一些方法,因为增值税的税赋高低,取决于能否获得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票。”上述制片人告诉本报记者。

  假设获得6000万收入,成本为5000万,这5000万都能取得进项税票,那么就会以1000万为税基进行纳税;如果只有500万取得了进项税票,就得以5500万为税基纳税。

  所以,圈内人士表示,理论上是交6%的增值税,但抵消掉进项税金之后,实际缴税额是可以小于6%。

  引发投资者关注
    而影院的日子也没那么好过。

  按照过去税收政策,3.3%的营业税是直接在影院票房总额中扣除,也就是可由电影产业中的上中下游共同承担。营改增之后,是上中下游都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

  本报记者了解到,影院则需单独缴纳增值税,税率从3.3%上升到6.6%左右,且可抵扣的成本少使得影院压力很大。

  去年6月份举行的横店夏季全国电影院线影片推介暨市场研讨会上,各大院线联合草拟了《落实2013年度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理事会精神的倡议》,特别提到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担忧。

  事实上,将影视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完善税制,优化影视产业结构。

  “从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看,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在新形势下,我国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而营业税的弊端很明显,即重复征税,推高运营成本。

  例如,影片公映后,院线与发行公司结算,发行公司已经承担了部分进项税,然而在发行公司与制片公司结算时,仍然以总营收为税基,前一个环节的税负转移到下一个环节,“营改增”的好处是避免重复征税,理顺经济关系。

  远景总是很美好,执行起来却有诸多些难处。

  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免征增值税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等。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该《通知》出台后,一家影视类上市公司则略显兴奋,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利好消息带来的是对影院投资的加大。

  若仔细观察的话,包括华谊等影视传媒公司在上市之处,对于全产业链的布局均是野心勃勃,优势“渠道决定话语权”的经营理念下,但在近几年,几家上市公司的院线扩展力度并不大,根据华谊兄弟2013上半年度财报披露的信息,截至当年年6月30日,华谊兄弟的影院数量总共只有15家,其中包含参股影院1家。

  至于背后原因,除了黄金位置多被院线型企业占据外,院线的投资成本之高也是一重要原因,当然,高额的租金占据大头,若税收还增加的话,投资者是需要考虑的。

  有趣的是,今年包括万达院线、上影股份等以院线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掀起了上市高潮,“其实包括此《通知》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支持政策,给投资者很大的信心。”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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