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2014-12-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一、2014年12月30日00:00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电话办税、车辆购置税办税、自助办税终端、微信办税等办税系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建安业和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将暂停服务,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请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2014年12月30日17:30起,除各级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抵扣业务,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系统纳税人自开和委托代开发票业务服务外,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2015年1月8日00:00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发票在线系统全部业务功能将暂停服务。 二、2015年1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事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电话办税、车辆购置税办税、自助办税终端、微信办税等办税系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建安业和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发票在线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同时恢复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完成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等客户端升级,请纳税人于2014年12月28日后通过在线或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下载软件升级包及最新操作手册,并完成相应软件的升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将完成个人所得税客户端升级,纳税人需及时升级个税客户端软件。上述客户端软件,纳税人需升级后方能办理相关业务。 查账征收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暂停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省2015年1月份征期调整为2015年1月8日至1月23日。 请纳税人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2014年12月30日17:30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应纳税款的申报缴纳等相关事宜。对于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portal.gd-n-tax.gov.cn/)、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ltax.gov.cn/)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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