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49号 2020-12-17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就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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