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交发[2016]132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采集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14
摘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准确提供上述信息,造成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于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采集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6]132号      2016-4-14

各市场会员(成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已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工作。为使市场会员(成员)顺利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会员(成员)务必于2016年4月22日前按本通知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材料包括:(1)本外币市场会员(成员)增值税信息表(EXCEL格式,详见附件);(2)本外币市场会员(成员)增值税信息表加盖公章版本(上表扫描为电子版的PDF文件)。应注意EXCEL文件和PDF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二、会员(成员)填写内容应与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一致,并按指定要求填写完整。

  三、提交方式

  外汇市场会员提交路径为:ygzfx@chinamoney.com.cn

  本币市场成员提交路径为:ygzrmb@chinamoney.com.cn

  同为两个市场会员(成员)的,须分别提供。

  四、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付费主体,不需提交上述材料,交易中心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准确提供上述信息,造成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于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六、相关纳税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上述路径和方式提交变更后的全套材料。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导致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如有疑问,请联系:

  市场一部:姚军021-63298988-5210

  陈远虑021-63298988-5027

  市场二部:秦简021-68795157、38585323

  财 务 部:祖靖 021-63298988-7908

  徐国庆021-63298988-7832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16年4月14日

  税屋相关附件:本外币市场会员(成员)增值税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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