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函[2016]111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25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中的市容环卫作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五、计价程序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表3,定额计价程序见表4;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程序见表5;

单位工程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 表3

序号 名称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2.1+ 2.2
2.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
3 其他项目费 按照规定
4 规费 按照规定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增值税税率
7 工程造价 5 + 6

单位工程汇总表(定额计价) 表4 

序号 名称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定额子目工程量×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2.1+ 2.2
2.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
3 其他项目费 按照规定
4 规费 按照规定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增值税税率
7 工程造价 5 + 6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程序表 表5

序号 名称 计算方法
1 直接费 1.1 + 1.2
1.1 定额直接费 1.1.1 + 1.1.2 + 1.1.3
1.1.1 定额人工费 ∑(工日量×子目基价)
1.1.2 定额材料费 ∑(材料量×子目基价)
1.1.3 定额机械费 ∑(机械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1.2.1 + 1.2.2 + 1.2.3
1.2.1 人工价差 ∑[工日量×(编制价-定额价)]
1.2.2 材料价差 ∑[材料量×(编制价-定额价)]
1.2.3 机械价差 ∑[机械量×(编制价-定额价)]
2 间接费 1× 间接费率
3 税前作业费用 1 + 2
4 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增值税税率
5 作业总费用 3 + 4

  注: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费用各要素除税参照上述同类要素除税方法,其中间接费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为1.08。

  六、营改增后计价依据的动态调整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规范工程计价依据的管理,动态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不包含增值税额的价格信息。

  (一)人工工日单价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依据调整后的人工费构成,切实注意人工工日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发布适用增值税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

  (二)材料单价

  建设工程材料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设备。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需同时发布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含进项税价格、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材料价格及经过测算、符合当地实际的综合折税率,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不含税材料单价按下式计算:

  不含税材料单价=∑[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金额/(1+税率)]

  或:不含税材料单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 ×(1+不含税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见表6,材料平均运距、运杂费、运输损耗及采购保管费由各市以当地市场具体情况测定。

  综合折税率= (材料价格/材料不含税单价)-1

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 表6

序号 组成内容 适用税率
1 材料原价 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
2 运杂费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
3 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计算。
4 采购及保管费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综合折税率由各市测定。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

  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税金调改为增值税征收率,其他参照执行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定。

  九、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20-83302199,传真:020-83301583)

标签: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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