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统一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不单设账套,各工程项目的交易和事项统一在公司总部账套内核算。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合二为一,无需进行税款的逐级结转,适用于规模不大、项目数量较少的建筑业企业。
假定A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统一核算模式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应收账款 1030万元
建议对「应收账款」科目设置明细或项目辅助核算,此处略。
2、收款且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
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927万元 贷:银行存款 927万元
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27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7万元
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6、验工计价时,假定计量金额为1030万元:
借:应收账款 1030万元 贷:工程结算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0万元
7、对分包单位计量时,假定计量金额为927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27万元 贷:应付账款 927万元
8、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假定本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分别为1000万元和9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经过上述处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为零,其中:「计提」专栏贷方余额为30万元,「扣除」专栏借方余额为27万元,「预交」专栏借方余额为3万元,分别对应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实现了税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
通过引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协调税会的时间性差异。A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等科目均为不含税口径,体现了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
问题与思考:
1、预缴增值税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吗?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余额一定是零吗?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科目代码:1134)科目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
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假定A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核算。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
项目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206万元 贷:应收账款 206万元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09万元 贷:应收账款 309万元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515万元 贷:应收账款 515万元
公司本部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206万元 —乙项目 309万元 —丙项目 515万元
2、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
项目部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
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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