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
项目部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3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万元
借:应付账款 412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
借:应付账款 412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
公司总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103万元 —乙项目 412万元 —丙项目 4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927万元
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
项目部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万元
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万元
公司本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丙项目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6、月末,向公司本部结转税款
甲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乙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
丙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公司本部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万元 —丙项目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万元 —丙项目 3万元
说明:
1、月末涉税业务结转后,各项目部账套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及其专栏余额均为零,相关数据结转至公司本部。
2、公司本部账套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及其各专栏余额,与公司本月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一对应。
3、「内部往来—结转税款」明细科目应设置项目辅助核算,以明确各项目部之间的涉税权利和义务。
4、本文只考虑了两级核算,即公司本部—项目部,在实践中,还有部分大型企业实行三级核算,在公司本部和项目部之间还设置了事业部或非独立纳税的分公司,这些企业也可参照本文思路进行会计处理,只不过多了一个结转环节而已。
5、为便于理解,可将最后一笔结转分录分解为三个分录:
分录一: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
含义:从纳税人整体看,A建筑公司公司本月收款1030万元,应交30万元税款,向分包付款927万元,取得发票可抵税27万元,剩余3万元已在异地预缴,公司层面「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为零。
分录二:
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万元 贷: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万元
含义:甲项目总分包差103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乙项目总分包差-103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两者相抵A建筑公司公司无需交税,甲项目相当于占用了乙项目的「涉税权益」,会计上应当反映这一事项。
分录三:
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丙项目 3万元 贷: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丙项目 3万元
含义:丙项目总分包差为103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应预缴税款为3万元,实际预缴税款3万元抵减了该项目的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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