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被停供发票?

来源:武汉国税 作者:武汉国税 人气: 时间:2018-01-18
摘要:导语 查案必查票!企业经营离不开发票,上下游合作需要发票。报销需要发票,企业采购物料需要发票。抵扣成本需要发票,向税务机关证明真实经营状况需要发票。无论做什么,都离不开发票,发票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下, 有案例有分析

  导语

  查案必查票!企业经营离不开发票,上下游合作需要发票。报销需要发票,企业采购物料需要发票。抵扣成本需要发票,向税务机关证明真实经营状况需要发票。无论做什么,都离不开发票,发票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下,

  有案例有分析哦~

  案例1

  开张不久的服装店A,因其产品独到的设计和平民的价格而广受青睐,生意异常火爆。这天,收银员小王正准备给顾客开发票时,发票结存不多,于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领发票,却被告知其被停供发票。咋回事儿呢?原来服装店A上季度内因未按期申报纳税收到了由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由于生意繁忙、人手紧俏,竟把此事给忘了,税务机关遂对其进行了停供发票。

  分析

  忘记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发票会被停供哦。服装店A未按期申报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违反了《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其停供发票。

  案例2

  B餐厅的老板找到了一种少纳税的“好办法”:在顾客买单时“友情提示”——不要发票可以打9折。几个月下来,还真的少开了不少发票,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老板因为“省”下的不少税钱笑得合不拢嘴。老板的“高明”行为,却没有逃脱税务机关的“法眼”。税务机关在进行实地核查后,对餐馆B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然而,B餐厅的老板却对此不以为然,拒绝接受罚款。某天正准备给大客户开发票时才发现开不出来了。原来,在该餐馆拒绝接受罚款后,税务机关就已经对其停供了发票。

  分析

  隐瞒收入少纳税!发票会被停供哦。B餐厅的行为已经违反《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其停供发票。

  那还有啥违法行为会被停供发票呢?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6.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除了违反《征管法》拒不接受处理可能会被暂停发票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也列举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种情形: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那咋避免呢?

  这很简单: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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