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税发[2008]30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解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08-09-03
摘要:  1、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

  1、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哪种情形下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3、税务机关如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4、核定征收企业从事多业经营的如何确定应税所得率?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5、核定征收企业是否一经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无须调整了?
  答:不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否则,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将依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