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税率下降了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了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了 自2018年6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相关栏次及填表说明进行了调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4.申报比对规则更加优化了 自2018年5月1日起,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政策依据: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 5.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更快捷了 自2018年8月1日起,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政策依据:《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6.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退税了 在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7.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明确了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8.出口退税进度加快了 自2018年10月15日起,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等多举措,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 9.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了 自2018年11月1日起,相纸胶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润滑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部分农产品、砖、瓦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其他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提高至6%。同时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 相关阅读—— 税收事件盘点——小税种<厦门税务> 2018年度税收事件盘点——发票相关<厦门税务> 2018年度税收事件盘点——企业所得税<厦门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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