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的通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2020-03-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不再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和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纳税人交叉感染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合作,自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全省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服务。为进一步做好“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自2020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税务局继续对全省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服务。免费邮寄发票服务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免收邮寄费。全省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在“发票领用”模块下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发票。税务机关继续委托邮政部门,通过物流配送渠道送达发票。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纳税人采取“尽可能网上办”方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途径,避免在办税服务场所人员聚集,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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