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享受重点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企业名单的函 京财工[1996]2501号 1996-12-31 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所属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调整任务较重的情况,经请示市领导同意,你公司所属北京毛纺厂等18户企业,享受上交所得税100%返还政策,具体按京财工[1996]1288号《关于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附:实行上交所得税100%返还政策企业名单。 实行上交所得税100%返还政策企业名单 一、已批准重点企业名单 1、北京毛纺厂(含自营进出口公司) 2、北京清河毛纺厂(含自营进出口公司) 3、北京第二毛纺厂 4、北京衬衫厂 5、北京大华衬衫厂 二、新批准重点企业名单 1、北京光华染织厂 2、北京第二纺织机械厂 3、北京纺织器材厂 4、北京制线厂 5、北京长城风雨衣公司 6、北京红旗装饰品公司 7、北京毛巾厂 8、北京前进鞋厂 9、北京制帽厂 10、九达集团公司 11、北京市第二棉纺厂 12、北京凤凰装饰品公司 13、北京纺织服装开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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