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8]54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02
摘要:为了不断推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体部署及我局征管改革实际,现将《本市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8]543号             1998-12-0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不断推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体部署及我局征管改革实际,现将《本市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问题。

  附件:199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跟踪管理工作安排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本市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我市已连续三年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根据市局关于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为进一步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纳入全局的征管改革之中,本着“稳步有序推进、落实纳税服务、强化税务稽查、切实提高改革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的

  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促使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并提高正确申报纳税能力,强化税务机关监督检查和为纳税人服务意识,探索企业所得税征管新模式,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强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的新机制。

  二、改革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及我市征管改革实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范围为:全市所有实行邮寄申报企业、上门申报中实行自核自缴的企业(不含定率定额征收企业和1998年新开征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改革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核心,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移主体、责任明确、服务到位、强化检查。”

  1、汇算清缴的主体由税务机关转移到纳税人,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纳税人应在1999年2月底前依据现行税法和有关税收规定,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和年终应补(退)税款,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和申办多缴税款退税事项。

  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对其申报表内容不再进行审核,申报表中“税务机关审核”栏不再填写。

  2、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纳税。凡实行代理申报纳税的应由纳税人与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应向中介机构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中介机构应按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后,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及年终应补(退)税款,如实代理申报,并附书面报告连同纳税人有关材料于1999年2月底前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汇算清缴主体转移后,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做好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帮助纳税人提高正确申报纳税的能力和质量。在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结束后,税务机关进行认真检查,对逾期申报的企业,按《税收征收管理行政处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对因未按规定计算少缴税款的企业,按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市地税企[1998]110号)文件进行处罚;对确属偷税行为,按《征管法》进行处罚。以严肃税法并促使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

  四、改革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汇算清缴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注意积极推进、稳妥有序、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加强检查、总结经验。

  (一)落实和优化纳税服务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依据税法、现行规定和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组织对税务干部的培训,使其达到政策精、业务熟,为做好纳税服务与检查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外部政策宣传辅导。做好汇算清缴改革工作其基础是做好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中首先要做好税法的宣传辅导,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现行政策规定及汇算清缴相关文件,指导纳税人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

  各单位应利用各种方式如:会议、讲座、公共媒体等方式对纳税人和中介机构进行税法、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辅导、培训。耍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法的宣传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汇编,介绍税款计算、中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消灭纳税调整表“白表”现象。各单位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有重点的选择一、二方面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辅导,以切实提高汇算清缴改革质量,从而达到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目的。

  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和检查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不能由中介机构代替。

  3、向纳税人、中介机构宣传中介机构代理在建立新汇算清缴机制中的意义以及代理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为纳税人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提供必要的服务。

  4、各单位要对受理的税务审批事宜,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纳税人多缴税款,必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退税手续。

  (二)加大税务检查力度,确保改革质量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后,税务部门即可进行检查,检查力求从收入到成本、费用,到纳税调整项目等方面查深、查细。

  1、各单位所得税科要积极和检查科做好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

  2、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申报纳税情况,认真做好案头稽核,保证税款征收质量,要在案头稽核的基础上,确定日常检查重点,认真做好日常检查,解决所有非正常纳税问题。可根据纳税状况评估选择检查对象并对纳税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各单位要按市局统一布置,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明年5月份开始),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有关检查工作的安排另文明确。

  附件:

199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跟踪管理工作安排

  为系统上下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工作,请各区县局、各分局(以下称“各单位”)参照以下工作进度,做好实施各阶段跟踪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

  一、培训阶段

  1、1998年11月前市局完成对各单位改革工作布置。

  2、1999年1月底前各单位完成对企业改革工作布置、税法宣传、汇算清缴业务的培训,完成对中介构的培训。

  3、1999年2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将培训内容方式、培训面等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市局。(统计表格可参用“汇算清缴工作通知所附表一”)

  4、市局改革工作小组届时将深入各单位了解改革工作的布置和培训等情况。

  二、申报阶段

  1999年2月底前改革企业(含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企业)纳税申报结束。重点了解申报表填报质量,调查纳税调整表“白表”现象是否消灭等有关申报环节问题。

  三、配套措施

  1、1999年1月底之前,市局有关处室布置检查工作。

  2、就检查出问题在政策上难以界定的,积极为检查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必要时向市局进行反馈。

  3、召开部分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企业及中介机构座谈会。

  4、税务部门自查对企业汇算清缴退税审批情况、进度。

  四、做好总结

  1、各单位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要重点包括汇算清缴改革内容。包括上述各阶段的部署、实施情况、措施与效果,以及改革所取得经验、存在问题、深化改革的建议等。

  2、市局于1999年5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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