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57号建议的答复 财教函[2021]52号 2021-06-28 张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分配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补助时给予辽宁省中部地区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地方高等教育发展,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有特色、高水平发展。该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地方高校数量、地方财力状况等是其中重要的分配因素。您提到的辽宁省地方高校数量多、财政负担重等情况,中央财政在该项资金分配中已予以考虑,对辽宁省给予倾斜支持,其中,2021年安排15.5亿元,较上年增加0.5亿元,增长3%,高于当年该项资金1.6%的总体增幅。 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结合您所提的建议,研究进一步改进完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积极支持辽宁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一是优化完善该项资金分配因素,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地方高校数量、生均拨款水平、高寒地区等因素,给予辽宁省倾斜支持。二是赋予地方较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辽宁省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地方高校提高办学水平。三是指导辽宁省财政、教育等部门健全高等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积极拓宽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增强高校多元筹资能力,支持从整体上提升辽宁省高等教育质量。 需要说明的是,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并非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先行切块安排。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1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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