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等3类数据集中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据集中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4]225号 2004-03-03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6]27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等3类数据集中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据集中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函[2004]3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总局要求此次数据集中工作采用市局集中的存储模式。目前市局设备配置环境为一台ORACLE817的UNIX主机以及一台安装WEBLOGIC7.0和数据集中管理软件集中版的WIN2K主机。 二、2003年安装并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的分局,应按市局要求准备临时设备或使用现有的MQ服务器(推荐单独)配合安装数据集中管理软件抽取版,要求WIN2K操作系统,各分局应保证相关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 三、各局使用ctais、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软件三类软件的业务部门,应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并作好数据审核工作。市局信息中心将定期将总局的通报和考核结果及时通知各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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