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函[2000]4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茅箭区大川镇开征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5-29
摘要:大川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开征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北至大川福利院,南至鑫港山庄(含鑫港山庄),西至大川部队。大川镇房产税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标准为3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茅箭区大川镇开征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0]43号                    2000-05-29

十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茅箭区大川镇开征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函》(十政函[2000]4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根据省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大川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开征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北至大川福利院,南至鑫港山庄(含鑫港山庄),西至大川部队。大川镇房产税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标准为30%。上述两税开征时间为2000年1月1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5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