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01]23号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05
摘要:根据《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局《转发〈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地税二[2000]25号)附件第一、二、三、四条列举的项目,一律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01]23号         2001-6-5


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局《转发〈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地税二[2000]25号)附件第一、二、三、四条列举的项目,一律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2001年6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