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128号 2003-03-28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公司《关于申请全省统一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报告》(闽太保寿[2003]007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号)精神,同意你公司2002年度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并按下表所列数额内据实税前列支。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28日 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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