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3]344号 2003-12-24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0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免征流转税类的收入,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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