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 东政办发〔2021〕14号 2021-08-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就业形态,全力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就业创业扶持 1.壮大新就业形态。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着力培育各类电商主体,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力争到2022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产业集群优势,整合各类资源,至少建设1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为辖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22年,全市入驻园区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落实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非全日制就业。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和市集经济,多渠道引导兼职就业、分时就业、副业增收。实施“黄河口特色小店”培育工程,加大对黄河口大米、黄河口大闸蟹、广饶肴驴肉等特色产品挖掘培育力度,引导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在规划城镇发展的同时,结合区域经济特色,规划建设一批早市、夜市、文化市场、便民市场、集中摊点群等经营场所,优先向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免费提供。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超市、社区服务及家政服务机构等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减轻灵活就业税费负担。退役士兵、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暂免收取考试费。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4.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指定场所、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5.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者,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推动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无形认证”,对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行) 6.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定期举办承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选树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项目,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大众创业的浓厚氛围。强化后续跟踪服务,对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3年内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按照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 7.提供便捷创业场所支持。强化创业平台支撑,加强对创业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等各类载体的服务工作,整合人才、企业、机构、平台、项目等创新创业资源,建设创业创新政策超市,为项目落地、技术咨询、成果转化搭建高速通道。构建支持创业示范平台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为创业者提供便捷创业场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8.实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规定期限给予不超过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保障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实施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与新业态行业对接,推出差异化意外伤害险种,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等环节的便捷性。对依托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所需资金从各县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区出台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要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相衔接,避免重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东营银保监分局) 二、实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10.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开发新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选择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将符合条件的直播带货员、快递从业人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养老、家政、餐饮、维修等技能培训,采取“白+黑”“5+2”、间断培训等灵活培训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培训。将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计划、开办店铺、互联网营销、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开展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坚持培训工种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培训内容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大龄失业人员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供需匹配 13.提供多模式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办法,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两库一平台”。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提供岗位撮合、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发挥市县两级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驿站作用,提供人性化、专业化、全程化就业指导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资源共享、部门联动”的原则,打造家政服务广场。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快发展村级劳务中介,在社区、村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支持有条件的村居采取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4.提供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和共享员工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在给予相关奖励补贴、享受入驻园区政策、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规范共享用工操作程序,加强对共享用工的监管与指导,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建设多功能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探索建设灵活就业基地,以织牢民生底线、兜底就业保障为目标,以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为入驻主体,通过免费提供场地、集中培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强化精细化援助服务等手段持续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援助质量。2021年年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各设立至少1处灵活就业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6.提供多渠道灵活务工市场服务。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大对零工市场的支持力度,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零工市场,特别是在人员流动量大、相对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商贸城等地点,就近整合规划,科学合理设置,配套遮雨、遮阳设施和信息发布栏,完善停车管理,方便招工车辆短时停靠、即停即走。对具有一定规模、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零工市场,依申请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维护合法权益 17.规范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完善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落实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在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推进开展集体协商,引导双方就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内容开展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和正向激励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8.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坚持先参保、后开工,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部署,指导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9.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符合提取政策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人事档案借(查)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服务。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晋升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要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用工违法行为的联合预警防控,落实监管责任,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选树灵活就业典型。在技能人才评选中扩大灵活就业比例,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岗位成才。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吸纳灵活就业平台企业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1〕14号)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就业均居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补齐短板。李克强总理指出,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实现保就业、增收入,灵活就业是一个重要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是国家、省层面首个支持灵活就业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对发展壮大新就业形态,鼓励扶持灵活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市来看,灵活就业政策存在碎片化、与自主创业政策不能有效衔接等问题。为填补制度空白,集聚服务质效,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基础上,参考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按照“目标导向、系统集成、扩围拓面、务实管用”的原则,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及时征求了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强化就业创业扶持、实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优化供需匹配、维护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共提出22条意见,概括为“四有”: (一)就业创业“有扶持”。建设一批早市、夜市、便民市场等经营场所,优先向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免费提供。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和市集经济,多渠道引导兼职就业、分时就业、副业增收。实施“黄河口特色小店”培育工程,引导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者,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3年内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按照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对创业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等各类载体的服务工作,按照孵化成功项目数给予创业平台补贴。 (二)技能培训“有拓展”。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开发新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将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计划、开办店铺、互联网营销、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培训。开展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 (三)供需匹配“有平台”。提供多模式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多渠道灵活务工市场服务,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办法,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两库一平台”。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发挥市县两级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驿站作用,打造家政服务广场。加快发展村级劳务中介,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和共享员工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2022年前,各县区、开发区各设立至少一处灵活就业基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入驻服务。 (四)合法权益“有保障”。规范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完善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在新业态领域行业推进开展集体协商,引导双方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化。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服务,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晋升申报工作。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互联网+监管”,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办公室 0546-838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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