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21〕61号 2021-02-25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保持引资总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着力优结构、提质量,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就做好全年外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更多优质外部要素资源促进国内大循环 (一)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0年版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确保汽车、金融等领域开放举措落地生效。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二)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用好鼓励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效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带动我国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推动引资与引技引智引才相结合。落实好稳外资政策措施,推动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政策门槛,引导外商加大在华科技创新投入。参照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省市做法,结合实际出台更有竞争力的子女就学、个税优惠等政策措施,积极引进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国际一流人才。 (四)编制《“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工作谋划,编制发布《“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指导。 二、提升开放平台水平,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联接点、支撑点 (五)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压力测试力度,推进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对外开放。深入开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战略定位、发挥特色优势,推进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发展。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六)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试点。打造北京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落实试点任务,及时调整配套法规,加强政策解读,推动试点政策落地。优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布局,开展先行先试和差异化探索,形成新一批试点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 (七)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修订发布、贯彻落实新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和稳外贸稳外资带动作用。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优势,培育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企业落户,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推动地方加大向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力度,提升开发区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挥长江经济带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联盟等平台作用,办好投资促进活动。 (八)提升边(跨)合区发展水平。持续推进“小组团”滚动开发,围绕特色培育优势产业。保障边境产业链供应链畅通,促进边贸创新发展。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园区管理水平。落实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部级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成果,加快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研究优化边(跨)合区布局。深化国家级经开区与边(跨)合作区对口合作。 (九)积极推进区域开放发展。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举措,不断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三、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推动国际国内产业链对接融合 (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在线方式,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外资在“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中的重要作用。引进重点领域重大外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十一)积极吸引战略投资。研究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出台便利化措施,吸引外商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和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等功能性机构。 (十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发挥与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国、荷兰、丹麦等国家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作用,加大地方投资环境和项目推介力度。统筹组织“跨国公司地方行”活动,引导各地优势产业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对接。 (十三)充分发挥各类展会作用。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大展会,发挥投资促进功能,大力开展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支持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提升各地特色投资促进平台专业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企业稳健运营 (十四)健全外商投资服务机制。发挥好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及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外资企业和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和项目遇到的困难问题。对外资企业反映的普遍共性问题和制度性、政策性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五)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直报平台作用,对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梳理重点产业链龙头和关键环节外资企业名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诉求,建立“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通过召开外国商会、跨国公司座谈会、视频会,及时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宣讲政策,回应诉求,稳定企业预期和信心。 (十六)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动态调整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将符合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的相关重点外资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密切跟踪项目洽谈、签约和建设进展,加大用地、能耗、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 (十七)持续加大外商投资保护力度。落实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发挥各地投诉机构作用,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好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十八)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各项资金支持政策,为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推动开放平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外资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法配套规定“立改废”。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持续深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配套法规、规章,保障外商投资促进、保护、服务和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二十)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优化信息报告数据推送流程,加强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报送便利度和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健全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二十一)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效率,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改革。持续更新《中国外商投资指引》和“中国投资指南网”,整合优化法规政策、办事流程、项目信息等,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便利。 (二十二)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外资重大政策出台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积极总结推广外资企业典型案例,树立正确导向,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驻外机构、商协会等方面合作,广泛宣传我国对外开放政策,讲好投资中国故事。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团结奋战,勇于担当,扎实做好外资工作,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商务部 202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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