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6]2127号 2006-10-12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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