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开展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推广活动的通知[全文失效] 湘国税函[2008]121号 2008-02-25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0年11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007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广电子申报缴税,推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2008年2月14日,全省应用电子申报缴税的纳税人达100168户,占全省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45%。为进一步减轻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申报缴税推广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07〕430号)精神,省局经研究决定,拟与湖南省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博克公司”)共同开展一次以“创建和谐共赢纳税环境”为主题的电子申报缴税软件优惠推广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纯所得税纳税人、个体建账户购买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软件或采用网上办税大厅电子申报缴税模块的纳税人可享受软件优惠价格,同时活动期间一律免收服务费(见附件)。 (二)7月1日以后,纳税人可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不愿使用电子申报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解除其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恢复上门申报缴税,艾博克公司必须在7月31日以前退还纳税人购买电子申报缴税软件的全部费用。 (三)个体双定户使用“集中委托缴税”和“移动手机短信缴税”方式进行电子申报缴税继续实行免费政策。 二、活动目标 通过这次集中开展推广活动,进一步扩大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的电子申报缴税应用面,力争将有条件使用电子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子申报缴税。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把这次集中、优惠推广活动作为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发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面开展推广活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纳税人类型、分区域制定详细推广计划和工作目标,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同时尽可能将主要的推广任务集中安排在3、4月份,避免5、6月份与收入工作或其它中心工作相冲突。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纳税人宣传工作。坚持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纳税人在优惠活动期间试用或购置电子申报软件,并配合艾博克公司有计划的对纳税人进行培训或辅导。 (三)目前正处于企业所得税年报阶段,要优先对有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推广或试用,要求他们使用电子申报软件报送年报,切实减轻税务人员录入所得税年报数据的工作量,提高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质量。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各商业银行、艾博克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为纳税人办理申请登记、签订协议提供便捷方式。 (五)要严格执行活动期间的新价格,严禁变相涨价。省局通过与艾博克公司协商,调低了纳税人自用纳税申报缴税软件的注册费,对个体双定户采用集中缴税扣缴方式、手机短信申报缴税方式的不再收取任何申报缴税费用。活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提高软件价格,严禁向纳税人收取任何培训费,严禁向没有条件的纳税人推销电子申报软件。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六)要把电子申报与电子缴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库、银横向联网”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对过去只办理了电子申报的纳税人要进行清理,补办电子缴税的功能。 (七)要坚持“边推广,边完善管理”,不断扩大电子申报缴税覆盖面,巩固使用率,提高成功率。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会统和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子申报缴税情况的监控(特别是在征期),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子申报缴税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纳税人正常使用电子申报缴税系统。 附件:湖南省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共赢纳税环境”优惠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脑系统有限公司文件湘艾博克〔2008〕08号 湖南省艾博克电 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共赢纳税环境”优惠活动的通知 各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在我省全面普及推广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司决定在税务部门的支持下,自2008年3月1日起到2008年6月30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和谐共赢纳税环境”的优惠推广活动。凡在活动期间注册开通使用电子申报缴税的用户,可享受超值软件优惠价格,同时活动期间免收服务费。根据“细分市场与客户、差异化的价格策略”,参照省物价局批准的软件收费价格960元/套、服务年费260元/户年的标准(省价函〔2005〕162号批文),在价格上进一步作出适当下调,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的经济负担。具体明细如下: 以上价格仅限于活动期内,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
特此通知。请各服务中心主任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月上报实施情况。 湖南省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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