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税发[202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 发展税收创新举措》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30
摘要:对长沙、岳阳、郴州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黄花机场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城陵矶启运港退(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 发展税收创新举措》的通知

湘税发〔2021〕21号      2021-03-30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税收创新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30日

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税收创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湘发〔2021〕4号印发),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推行如下税收创新举措。

  一、深挖税收政策潜力

  对长沙、岳阳、郴州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黄花机场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城陵矶启运港退(免)税政策。在长沙、岳阳、郴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优先办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重点围绕二手设备出口退税、深加工结转退税、停止代征进口租赁设备增值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完善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退出机制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调查研究,向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提出政策调整或试点推行的意见建议。

  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全面落实普惠性税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开放发展等产业性政策,以及与自贸试验区关联较大的区域性政策。围绕自贸试验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航运物流、有色金属加工、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布局,按照“一类一策”原则,梳理发布自贸试验区税费政策指引,线上线下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确保税费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及时监测政策落实情况,帮助自贸试验区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税费优惠政策。

  三、提速出口退税进度

  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正常退税办理实行“即报即办”。将出口退税电子化退库的企业范围扩宽至由市州税务局审批退税的外贸企业,实现全部出口企业全流程电子化退税。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覆盖管理类别为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结时间比税务总局规定时限提速50%以上。

  四、完善发票管理模式

  自贸试验区内新办生产企业比照执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领用激励措施,在申请领用或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主管税务机关按需供应、即时办结;设立满12个月后,按照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办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对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新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五、推进管理放权赋能

  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税务机关核准权一律下放至县市区税务局。下放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查询部分权限,为片区税务局自主开展制度创新强化数据支撑。长沙、岳阳、郴州市税务局可按照便于服务管理、财政利益稳定等原则,统筹调整自贸试验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

  六、深化办税便利改革

  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推行办税事项“先办后审”清单制度。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自贸试验区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自贸试验区纳税人2021年纳税缴费时间比上年再压减10%以上。片区办税窗口要开辟办税服务专窗或绿色通道,优先为自贸试验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在自贸试验区推行税收执法“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在自贸试验区试行税务行政处罚统一裁量基准,对常见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量化并统一处罚金额标准。坚持“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新型税收管理方式,对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人,除涉及重大举报及市级以上税务部门发布的中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八、强化税企沟通联系

  推动构建亲清税企关系,省、市税务局定期举行自贸试验区企业座谈会,市、区税务局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在权限范围内实行“特事特办”“一企一策”。鼓励自贸试验区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探索推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根据自贸试验区“走出去”纳税人需求,提供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解决跨境税收疑难问题。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咨询专岗,安排业务骨干解答自贸试验区相关办税咨询。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

  在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对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纳税人缴费人加注身份标识,强化系统功能支持,及时统计监测税费数据。定期开展自贸试验区专题税收经济分析,立足税收视角跟踪自贸试验区运行动态,积极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向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共享支持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研发、高层次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财政奖补政策所需税收数据。

  十、激发制度创新活力

  省级层面研究出台税收服务管理创新举措,需要先行先试的,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自贸试验区主动探索税收服务管理创新举措,需要省级层面同意的,积极给予支持。落实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大胆试、大胆闯,激励广大税务干部担当作为。及时总结挖掘、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税收制度创新典型经验,辐射带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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