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营改增”后的投标报价的三大策略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作者:施工企业管理 人气: 时间:2016-05-18
摘要:施工企业必须重视营改增后资质的管理、内部投标成本测算、销项税的估算、合同谈判和审核等工作,同时关注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修改的相关信息,积极应对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新的定额造价体系没有建立。目前,住建部虽然
 
 
  根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河南省对现行计价标准《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位(2008)》各专业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2.6%。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2.6%)。
 
  管理费: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7%。即“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5.7%)。
 
  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2%,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1.2%)。
 
  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增值税~销项税:“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按税前工程造价×11%。
 
  附加税费:“营改增”后附加税费按下表计算。
 
  含税工程造价总计:税前工程造价合计加增值税~销项税加附加税费。
 
  四是4月份如何做好投标。
 
  由于5月1日后一般纳税施工企业必须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即销项税减进项税。那么4月正在投标的项目如何才能投标投价,是按新的“价税分离”的原则计算工程造价,还是采用旧的定额计算造价,此问题的关键是业主能否在5月1日前签订合同,并且开工日期在5月1日前的可以采用旧的定额计算造价,同时计算营业税的,报价是含税价;若5月1日前不能签订施工合同,那么必须在合同增加如下的条款,即“因国家税法发生变化,并且影响工程造价时,业主应按新的税法规定调整工程造价和相关的税金”,这样,在5月1日中标后,才有可能按照新的造体规定调整工程报价。
 
    2管理好资质
 
  施工单位应对现有的资质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梳理,结合“营改增”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产生的影响,修改完善资质管理办法。尽可能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企业应尽量使用自己的资质投标,同时限制将自己的资质共享给其他单位,严禁企业向无资质(个人)、系统外部挂靠单位出借资质;严禁将工程项目提点大包或非法转包。
 
    3做好合同谈判
 
  一是加强合同谈判,制定不同的谈判策略。
 
  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业主制定不同的价格谈判策略,争取最大程度将增值税税负转移给业主。最大限度消除“甲供材”不利影响。在投标阶段,企业经营部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各种解释工作,改“甲供材”为“甲控材”,或者尽量降低“甲供材”比例,最大限度降低“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问题对企业所带来的营业规模急剧下降等不利影响。
 
  二是注重审核合同,防止造价风险。
 
    首先是合同总价格,应分为不含税造价,税金和含税造价;
 
    第二是变更索赔补差中要除造价外还要计算销项税,老项目要按3%,新项目按11%;
 
    第三业主计价时按计价金额开发票,还是按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开发票,若按计工时金额开发票,会造成未收到款企业垫付扣质保金对应的销进税,如计价100万元,扣5%质保金5万元,实际收到现金95万元,若按100万元开发票,企业按100万元计算销项税11万元,企业要垫付销项税(11-10.45)0.55万元,若按95万元开发票,企业按95万元计算销项税只有10.45万元;
 
    第四奖励款,合同一般约定由于企业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优良等,业主给施工企业一定的奖励,奖励款应理解为含税价;
 
    第五合同中要约定业主给施工企业有预付款时应明确开发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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