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式推行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的发票网上申领系统试运行以来,为全市国税系统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提供普通发票、部分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试运行期间网上发票申领系统运行较为顺畅,减轻了纳税人和办税厅的工作负担,达到了预期目的。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提升我局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将正式推行发票网上申领系统并扩大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厦门市国税局管辖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纳税人均可以通过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申领发票。 1.符合普通发票领用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网上申领普通发票(含通用机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条件的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纳税人、自贸区纳税人可以网上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申领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厦门国税网站、微信和厦门国税APP等三个渠道网上申领发票,实现足不出户、随时随地申领发票,减少在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待时间。 三、自愿原则 网上申领发票采取自愿原则,由纳税人自行确定是否采用网上申领发票。 四、递送与收费方式 纳税人使用本系统申请网上申领发票,表示纳税人自愿选择以厦门邮政速递方式获取发票。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由厦门邮政速递机构(EMS)派送。税务机关将发票交付给邮政速递机构,也就意味着交付给纳税人,纳税人不得再撤销申请。 该系统扩大适用范围并正式运行,快递费用由申领人支付。发票邮件资费,首重10元/千克,续重2元/千克,不足1千克按1千克计费(三个及以上包装箱进行包装的发票采用专投方式,资费根据申领数量按邮政速递机构(EMS)相关规定计费)。快递费用在签收发票时支付,并同时取得支付快递费用的凭证。 五、正式推行时间 发票网上申领系统自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推行。 六、相关资料 有关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的详细操作说明请下载附件: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纳税人端操作手册、发票网上申领微信端操作手册、发票网上申领APP端操作手册。 附件1:厦门市国税局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附件2:厦门市国税局发票网上申领微信端操作手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