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明确财政部门等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5号发布了新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2006年财政部以财政部令第38号公布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原办法施行以来,对指导和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成立和运行,原《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另外,2014年10月财政部机构调整后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业务统一到国际财金合作司管理,相关管理制度亦需进行清理整合。
在总结工作实践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将修订原《管理办法》列入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3月启动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部多次召开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地方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金融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参与方的意见,并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16年2月23日至3月24日,根据相关规定,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和财政部“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公开征求的意见,我部对相关条款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并会同部内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后,形成修订草案,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的《管理办法》。2016年xx月xx日,新《管理办法》以财政部令第85号正式发布。
问: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由八章60条调整为六章60条,分别为总则、机构职责、贷款管理、赠款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修订主要内容有:
一是完善贷款、赠款的使用宗旨和管理原则。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中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新《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赠款的使用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遵循中期财政规划,体现公共财政职能,促进可持续发展。贷款、赠款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筹措、规模适度,分类管理、责权明晰,讲求绩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二是对贷款重新进行分类。原《管理办法》将外国政府贷款分为三类:一类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还款;二类贷款由项目单位负责还款,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担保;三类贷款由项目单位负责还款,财政部门无需担保。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未进行分类。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现状,并与新《预算法》及现行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相一致,新《管理办法》第七条按照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同,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分为政府承担偿还责任贷款和政府承担担保责任贷款,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债务责任。
三是明确贷款赠款的预算管理制度。原《管理办法》未规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预算管理制度。但根据2009年审计署的整改建议,实际工作中已经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逐步纳入了预算管理。新《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预算法》和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其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不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依法承担并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时,从本级政府预算安排还贷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对项目实施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要求。另外,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赠款纳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对于赠款方有指定用途的赠款,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后相应列入中央部门预算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对于赠款方无指定用途的赠款,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四是明确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原《管理办法》没有设专门章节规定机构职能,有关地方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协调机构以及代理银行职责的规定分散于各章。新《管理办法》以第二章“机构职责”专门规定了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的职责,明确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财政评审、债务管理以及项目执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是完善贷款管理程序。新《管理办法》第三章从贷款筹借、贷款使用和债务偿还三方面,整合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程序,并突出了贷款申请、财政评审、贷款内容调整、偿还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
六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新《管理办法》在第二章“机构职责”及第三章“贷款管理”等章节中新增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绩效管理规定,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做好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应用工作。
问:新《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打算如何贯彻和执行?
答:为贯彻落实好新《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新《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财政部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杂志等媒体对新《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
二是全力做好新《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举办新《管理办法》培训班,对地方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金融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还要帮助和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做好省内培训工作,确保新《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三是抓紧出台新《管理办法》配套的政策制度。以新《管理办法》为统领,及时制定修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程、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代理银行选聘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办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监督检查办法以及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加快构建和完善国外贷款赠款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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